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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指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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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以英文發出的實務指示,旨在為進行法律程序的事宜提供指引。這些實務指示以英文本為真確本,並已由司法機構的法庭語文組翻譯成中文;實務指示的英文本和中譯本現列載如下,兩者均可按照主題項目搜尋和檢視。
PD1.1 *
海事案件審訊表
PD2.1
向終審法院提出的民事上訴
PD2.2
向終審法院提出的刑事上訴
PD2.3
終審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給予上訴許可
PD3.1
破產及清盤法律程序
PD3.2
有律師代表債務人的破產呈請之提交及聆訊程序
PD3.3
自願調解試驗計劃 - 適用於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《公司條例》第168A條及第177(1)(f)條提交的呈請
PD3.4 *
破產呈請、清盤呈請及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168A條提出的呈請的案件管理
PD3.5
提交公司法庭的書面申請
PD3.6
根據《破產條例》第30A(3)條反對解除破產
PD4.1 *
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民事上訴
PD4.2
向上訴法庭提出的刑事上訴
PD4.3
上訴法庭刑事上訴案件 - 判案書的發下
PD5.2 *
案件管理
PD5.3
“非正審命令及強制令的傳票”的排期及聆訊
PD5.4 *
為非正審傳票申請和向在內庭的法官提出上訴的聆訊作準備
PD5.5
案例典據的呈交
PD5.6 *
審訊時所需的文件
PD5.7 *
長案
PD5.8
排期由法官聆訊的原訴傳票
PD6.1 *
建築及仲裁案件審訊表
PD7.1
原訟法庭 — 民事訴訟排期
PD7.2
原訟法庭 - 刑事案件流動審訊表
PD8.1
開庭的時間 - 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
PD8.2
高等法院的休庭期事宜
PD9.1
串謀
PD9.2
自行提出的公訴提案
PD9.3
原訟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
PD9.4
區域法院的刑事法律程序
PD9.5
藉電視直播聯繫方式提取的證據
PD9.6
原訟法庭的裁判法院上訴案
PD9.7
申請擱置刑事法律程序
PD9.8
複雜商業罪案的案件管理
PD10.1
誓章證據
PD10.2
中文譯本
PD10.3
在以英文進行的聆訊中引用以中文書寫的判案書
PD11.1 *
單方面、中期及非正審的濟助(包括強制性濟助)申請
PD11.2
資產凍結令 (Mareva Injunctions) 及 容許查察令 (Anton Piller Orders)
PD11.3 *
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限制提出申請令和限制展開法律程序令
PD12.1
判定債務人的逮捕令 (《高等法院規則》第49B號命令)
PD13.1
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律師或大律師證書
PD14.1
於聆案官席前的出庭發言權
PD14.2 *
在聆案官席前進行的法律程序
PD14.3 *
訟費
PD14.4
刑事案件訟費評定
PD14.5 *
根據第62號命令第8、8A、8B及8C條規則申請虛耗訟費命令
PD15.1
離婚
PD15.2
呈請書 - 以面交方式送達
PD15.3
和解
PD15.4
特別程序
PD15.5
經濟能力誓章
PD15.6
醫療檢查人員的委派
PD15.7
絕對判令
PD15.8
判令與命令:協定條款
PD15.9
婚姻訴訟中的附屬濟助 - 訟費評估
PD15.10
家事調解服務
PD15.11
解決財務糾紛試驗計劃
PD15.11A
解決財務糾紛試驗計劃的應用
PD15.12 *
婚姻法律程序和家事法律程序
PD16.1 *
議定命令草擬本及判案書的內容
PD16.2
判決:外幣
PD16.3
判決的利息
PD16.4
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 - 不動產的管有判決
PD16.5
強制命令
PD17.1
某些法律程序的訴訟人
PD18.1 *
人身傷亡案件審訊表
PD18.2 *
僱員補償案件審訊表
PD19.1
狀書
PD19.2
以郵遞送達文件: 一般郵遞程序
PD19.3 *
屬實申述
PD20.1
無爭議遺囑認證實務
PD20.2
在遺囑認證訴訟中申請許可發出令狀
PD21.1
律師 - 出席公開法庭
PD22.1
商標條例(第43章)
PD23.1
受法院監護的未成年人
PD24.1 *
傳訊令狀蓋上法院印章、刊登報章公告、將文件送交存檔
PD24.2
法庭文件附以中文說明
PD25.1
高等法院、區域法院、家事法庭和土地審裁處的民事法律程序中的內庭聆訊
PD25.2
有關在內庭進行的非公開聆訊的報道
PD26.1
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
PD27 *
在區域法院進行的民事法律程序
PD29
科技法庭的使用
PD30.1
根據《精神健康條例》第136章第II部提出的申請
PD31 *
調解
PDSL1
商業案件審訊表專責法官根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第72號命令第2(3)條規則作出的指示
PDSL1.1
商業案件審訊表
PDSL2
建築與仲裁案件審訊表專責法官根據《最高法院規則》第72號命令第2(3)條規則作出的指示
PDSL3 *
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的專責法官依據《高等法院規則》第72號命令第2(3)條規則作出的指示
LTPD: CJR No. 1/2009 *
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在土地審裁處的適用範圍
LTPD BM1 2009
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
LTPD BM1 2008 *
建築物管理案件試驗計劃
LTPD BM1 2007
建築物管理案件試驗計劃
LTPD Review1 2009
覆核的程序
LTPD Tenancy1 2007
根據普通法收回管有權的案件
綜合實務指示
目前不能提供1998年之前已經取代的舊有實務指示
*
代表因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頒布或更新的實務指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