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(中譯本) | ||
| [LTPD: BM No. 1/2008] |
土地審裁處庭長根據《土地審裁處條例》
(第17章)第10(5)(a)條發出的指示
建築物管理案件試驗計劃
1. 土地審裁處為簡化其處理建築物管理案件的程序,根據2007年9月7日發出的實務指示(LTPD: BM No. 1/2007)引入了一項試驗計劃。
2. 試驗計劃的首階段於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推行,之後會就試驗計劃進行檢討。
3. 由於進行檢討的工作需時,現把試驗計劃延長6個月,由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爲止,藉此完成有關計劃的評估工作。
日期:2008年 12 月30 日
| (林文瀚) | |
| 土地審裁處庭長 |